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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 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3年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筛选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筛选把握的基本原则
各市要严格项目筛选,根据“十二五”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我省重大区域战略实施,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筛选上报时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引导。坚持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对粮食现代物流和粮油仓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专项项目,各市要优先选报纳入专项规划内的项目。
(二)统筹兼顾。优先筛选规模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同时兼顾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
(三)突出特色。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地区特色和优势,对产业集中度高的地区,在专项项目布局上优先安排。
(四)注重管理。省里在确定储备项目时,将与各市以往项目实施情况相挂钩,对项目管理比较好的市,我委将优先考虑。
二、储备项目范围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国家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大型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低温储藏、加工配送、交易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条件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04]927号)执行,并已纳入省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规划。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二)粮食现代物流专项。根据《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发改经贸[2007]2136号)、《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8]413号)和《山东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10-2020年)(鲁发改经贸[2010]1000号),重点支持省内七个粮食物流节点城市中的散粮物流节点项目,适当兼顾节点城市以外的粮食物流项目,有利于形成散粮运输线路。支持方式主要为投资补助,对散粮运输工具给予贷款贴息。
(三)粮油仓储设施专项。根据《粮油仓储设施建设方案》(发改经贸[2009]2875号)、《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和《山东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10-2020年)(鲁发改经贸[2010]1000号),重点支持省内粮食主产区,适当兼顾产销平衡区和销区。每个仓储项目的最低建设规模为0.5亿斤,每个食用油罐项目的最低建设规模为5000吨。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承担政府粮油储备、托市收购、临时收储等政策性业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油收储企业。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四)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重点支持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支持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等建设。重点推荐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规模大、行业排名靠前的物流企业建设的项目。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等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对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按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须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五)农产品冷链物流专项根据《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发改经贸[2010]1304号)和《山东省“十二五”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鲁发改经贸[2011]1286号),重点支持产地预冷设施、销地低温冷库、冷藏运输车辆、低温配送中心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等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推荐已纳入规划、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三、储备项目的材料要求
请根据《山东省流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扶持项目申报审查规范意见》规定和要求,认真筛选项目,严格审查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有关部门须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报项目情况。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2、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等,建设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基本预备费、利息和其他费用等);4、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前期工作、累计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情况)。
(二)筛选上报项目的附件。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A级物流企业等);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4、项目占地证明(土地证持有人如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须说明原因)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环保部门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6、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如有]等证明)落实证明材料,其中自筹资金需有银行对帐证明,银行贷款要有正式贷款合同和资金进帐单。7、项目开工建设证明材料(如中介机构出具的进度证明和工程进度照片)。
请严格按以上顺序排列。
四、具体要求
(一)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方案等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不得超过30%。
(二)上报的时间和要求。1、请于2012年5月28日下午4点前将2013年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筛选储备工作文字报告、申报项目表(附件1-5)以及项目有关附件报送市民之家发改局窗口。文字报告、申报项目表要同时上报电子版。2、项目请按重要性进行排序(文字报告、申报项目表要相一致),并按要求上报××项目情况简介(见附件6);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筛选储备项目认真把关、负总责,要确保项目的土地手续、规划批复、环境评价、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等真实可靠,绝不能出现伪造项目批复手续、虚假设立项目、虚报项目投资、申报建设地点与实际建设地点不符等情况。
联系人:秦永波 王俊  联系电话:2719939
电子邮箱:jhj2897701@163.com
 
附件:1、2013年农产品批发市场申报项目表;
2、2013年粮油仓储申报项目表;
3、2013年粮食物流申报项目表;
4、2013年物流业重点工程申报项目表;
5、2013年农产品冷链物流申报项目表;
6、××项目情况简介。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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